威奥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二)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39人,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三)业务规模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2.0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5.02亿元)。致同所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5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多个行业;致同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截至2023年年末,致同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所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独立性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诚信记录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三、公司对致同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一)质量管理水平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质量控制技术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复核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致同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
部管理制度和政策。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审计工作方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内部控制、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关联方交易、存货跌价、应收款项减值等。致同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致同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各类专项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