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6号───────────────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请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的规定,报送2023年半年报披露后的全套申报材料。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上会稿)。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9月05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