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山东玻纤(605006)公司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7月4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公司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师、中层正职人员、中层副职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才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