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山东玻纤(605006)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4元,并于2020年9月3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山东玻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号)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山东玻纤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60,000万元,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玻纤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侯英刚、张立新
联系电话010-8800512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006
注册地址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善俊
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11月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2月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情况持续督导期内,2021年度,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1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2022年度,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28日-2022年12月29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
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2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633681569账户内。 募投项目已经结项,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5月26日注销。注销前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3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会议。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6次。2021年9月出具了《国信证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年12月出具了《国信证券关于山东玻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年3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的核查意见》;2022年9月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无。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无。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情况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 情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无。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山东玻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转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英刚张立新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