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董事李庆文先生委托董事高峻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岗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5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5.76万股调整为979.58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张善俊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张善俊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5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