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是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