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一定起伏,当前公司股价未能完全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
董事会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8月12日至2024年2月11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4年2月12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
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山玻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