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