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国信证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山东玻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7号)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000,000股增至5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0,000,000股(全部为A股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0,000,000股(全部为A股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16,441,6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1.82%,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9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0,000,000股(全部为A股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0,000,000股(全部为A股股份)。
2021年9月9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3,701,361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36,298,639股。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000,0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共计送红股100,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数量同比例增加,由263,701,361增加至316,441,633股。2023年2月10日,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矿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316,441,633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山能新材料,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临矿集团变更为山能新材料,山能新材料承继临矿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的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承诺。2023年6月19日,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毕,公司总股本609,613,65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6,049,23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564,426股。
2023年6月27日,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毕,公司总股本610,616,25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7,051,83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564,426股。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山玻转债”自2022年5月12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山玻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148股。公司总股本610,616,34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7,051,83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564,515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起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承诺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
(1)转让条件
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转让方式
本公司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
(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公告承诺
未来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
自本公司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
(7)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法、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另有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要求执行。
(8)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公司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6,441,633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 316,441,633 | 51.82% | 316,441,633 | 0 |
合计 | 316,441,633 | 51.82% | 316,441,633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316,441,633 | 不适用 |
合计 | 首发限售股 | 316,441,633 | 不适用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27,051,833 | -316,441,633 | 10,610,2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316,441,633 | -316,441,633 | 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0,610,200 | 0 | 10,610,2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83,564,515 | 316,441,633 | 600,006,148 |
股份合计 | 610,616,348 | 0 | 610,616,348 |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山东玻纤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山东玻纤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信证券对山东玻纤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侯英刚 | 张立新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