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2-11  五洲特纸(605007)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5-018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湖

北)”),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前述被担保人均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湖北)

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浙江五星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五洲特纸(湖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000.00万元,为浙江五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091.4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89,06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43.21%,对外担保余额为407,85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8.39%。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40,000万元(不包括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2月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民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2月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宁波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2024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MA49P3H3X9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3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川汉大道纸品产业园11号

办公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川汉大道纸品产业园11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再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86,970.12万元,负债总额106,664.29万元,净资产80,305.8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9.79万元,净利润-440.39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50,157.81万元,负债总额269,950.66万元,净资产80,207.15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72.81万元,净利润-152.62万元。

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湖北)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51185376W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3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6,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9,164.70万元,负债总额69,287.71万元,净资产89,876.9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1,790.38万元,净利润-1,582.17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08,841.02万元,负债总额115,170.54万元,净资产93,670.4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8,151.65万元,净利润3,539.06万元。与公司关系:浙江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2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五洲特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五洲特纸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五洲特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浙江五星;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湖北)、浙江五星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截至2024年9月30日,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89,06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3.21%,对外担保余额为407,85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8.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