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证券简称:五洲特纸公告编号:2026-002债券代码:111002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西)”) |
| 本次担保金额 | 33,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14,470.69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湖北)”) |
| 本次担保金额 | 15,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43,752.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三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 |
| 本次担保金额 | 17,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07,974.24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942,744.8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66.98 |
| 特别风险提示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1月8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工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3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中信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浙江五星与中信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7,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及2025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70.00亿元(不包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5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赵磊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9099477051U | ||
| 成立时间 | 2014年5月15日 | ||
| 注册地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 ||
| 注册资本 | 188,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65,813.69 | 528,839.02 |
| 负债总额 | 326,219.58 | 352,565.54 |
| 资产净额 | 239,594.11 | 176,273.48 |
| 营业收入 | 329,332.09 | 475,806.46 |
| 净利润 | 13,320.62 | 30,088.26 |
(二)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赵磊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82MA49P3H3X9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2月23日 | ||
| 注册地 | 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川汉大道纸品产业园11号 | ||
| 注册资本 | 13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83,081.06 | 400,651.47 | |
| 负债总额 | 358,086.23 | 272,916.93 |
| 资产净额 | 124,994.83 | 127,734.54 |
| 营业收入 | 26,344.79 | 12,675.30 |
| 净利润 | -2,739.71 | -1,602.88 |
(三)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赵磊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751185376W | ||
| 成立时间 | 2003年6月13日 | ||
| 注册地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 ||
| 注册资本 | 6,1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0,538.72 | 208,309.21 | |
| 负债总额 | 133,428.72 | 141,031.13 | |
| 资产净额 | 67,110.00 | 67,278.08 | |
| 营业收入 | 108,162.87 | 149,073.44 | |
| 净利润 | -168.08 | 2,255.25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江西);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
33,0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五洲特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五洲特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浙江五星;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7,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五洲特纸(湖北)、浙江五星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截至2025年
月
日,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42,74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6.98%,对外担保余额为497,22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0.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