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证券简称:五洲特纸公告编号:2026-006债券代码:111002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江西泽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泽川”) | 900.00万元 | 1,945.68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873,644.8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47.4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
月
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江西泽川与交通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持有江西泽川10%股权的少数股东也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了同等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及2025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不包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和2025年
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西泽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五洲特纸通过浙江诚宇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陆洲持有其1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陈轶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30MADKA7CK26 |
| 成立时间 | 2024年5月10日 |
| 注册地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流芳乡豆文化产业园豆立方E-049 |
| 注册资本 | 3,430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 |
| 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428.66 | 3,139.65 | |
| 负债总额 | 7,372.27 | 3,000.13 | |
| 资产净额 | 2,056.39 | 139.52 | |
| 营业收入 | 11,165.43 | 928.73 | |
| 净利润 | -389.43 | -560.48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江西泽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9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江西泽川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截至2025年
月
日,江西泽川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且江西泽川的少数股东也提供了同等比例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3,64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47.41%,对外担保余额为563,872.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9.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