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58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42,380,414.00元变更为645,962,414.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42,380,414股变更为645,962,414股,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相应变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