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 ...... 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6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7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8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2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3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35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 39
关于投资建设丙烯酸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 4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48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
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13个议案,其中议案6、10为特别决议议案。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时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3、会议召集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陶春风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1、《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12、《关于投资建设丙烯酸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2023年度经营情况概况
2023年,公司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任务,有效统筹稳中求进和风险防控,坚持加大改革力度和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发展质量持续优化,产业链韧性不断增强。
公司始终踏实做好主业,发展新兴业务,坚持以长期稳定的业绩回馈股东,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2023年年中,公司结合政策积极落实证监会关于“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各项部署,推进实施股份回购并按计划完成,累计回购3,216,400股、使用资金50,010,354.68元。2023年年末至今,上交所向全体沪市公司发出“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倡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提出了“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等一系列号召,公司以实际行动“走在前、做表率”,2023年计划派发现金红利约2亿元,既彰显了公司以“真金白银”回馈投资者的决心,更反映了公司争当分红优质公司的信心。
展望2024年,在“大规模以旧换新”等经济刺激政策不断出台,库存逐渐去化的背景下,化工行业景气处磨底阶段,后续有较大的超预期复苏可能。下一阶段,公司将继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发展理念,聚焦主业、创新技术、重视回报,多措并举助推高质量发展、齐心合力提升自身投资价值。
二、公司治理情况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13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2月20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修改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8.《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9.《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0.《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1.《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4.《关于召开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年5月8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5月31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8月15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16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31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1.《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1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16.《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 |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事项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年9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0月20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暂不继续推进相关事项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10.《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11.《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12.《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13.《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4.《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1月15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2.审议《关于选举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审议《关于聘任王正波先生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4.审议《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5.审议《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7.审议《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8.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11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3.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12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提请召开7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2月16日 | 1、关于签署《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3月8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17日 | 1、《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签署《庆阳天然气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6月16日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1月15日 |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2月1日 |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2月14日 | 1、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上述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了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审议通过了:一、审议《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二、审议《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四、审议《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五、审议《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六、审议《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七、审议《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八、审议《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九、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 |
季度报告的议案》。
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14日 | 审议通过了:一、审议《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二、审议《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三、审议《关于<2023年上半年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一、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二、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三、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1月15日 | 审议通过了:一、审议《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1月15日 | 审议通过了:一、审议《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审议通过了:一、审议《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二、审议《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一、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履职,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20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2023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8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5月31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31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0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30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董事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1月15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三、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项目 | 单位 | 2023 | 2022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元 | 1,415,928,849.02 | 2,371,757,038.70 | -40.30 |
归母净利润 | 元 | 95,009,484.77 | 180,457,476.53 | -47.35 |
资产总额 | 元 | 4,698,233,189.42 | 3,810,126,731.34 | 23.31 |
归母所有者权益 | 元 | 2,055,249,269.54 | 2,003,859,748.49 | 2.56 |
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我国资本市场中长期的发展目标,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本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号召,坚持以从事绿色、低碳、环保、可回收的新材料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及可降解塑料产业链为核心业务。在稳步推进产能扩张、着力构建可降解材料上下游一体化全产业链布局的同时,公司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响应国家号召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发展为代表行业一流水平、可持续发展、自主创新、快速成长和高附加值的大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国九条”精神,对照监管部门部署要求,深耕主业,规范治理,全方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回报股东,回馈社会,助力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在过去的2023年度,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制定了相对应的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计划,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促进公司健康、快速的发展。各位董事勤勉尽职,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向各位董事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二: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就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公司各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三: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核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2月20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预 |
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15日 |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31日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20日 | 《关于公司暂不继续推进相关事项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第三届监事会 | 2023年11月15 | 《关于选举范高鸿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 日 | ||
8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12月29日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继续忠实履行职责,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加大监督财务信息和内审力度,切实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监事会成员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合法、持续、健康发展,确实保障好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四: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根据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编制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五: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141,592.88 | 237,175.70 | -40.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500.95 | 18,045.75 | -47.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22.90 | 15,992.39 | -105.7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28 | -46.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4 | 9.43 | -4.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293.17 | 7,412.18 | 214.26 |
项 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5,524.93 | 200,385.97 | 2.56 |
总资产
总资产 | 469,823.32 | 381,012.67 | 23.31 |
二、主要财务状况(合并报表)
(一)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注1 | 应收票据 | 369.50 | 不适用 | |
注2 | 应收款项融资 | 9,475.97 | 28,203.38 | -66.40 |
注3 | 存货 | 50,008.80 | 30,773.25 | 62.51 |
注4 | 在建工程 | 66,068.88 | 43,413.15 | 52.19 |
注5 | 使用权资产 | 40.13 | 166.91 | -75.96 |
注6 | 无形资产 | 37,119.95 | 9,649.90 | 284.67 |
注7 | 长期待摊费用 | 769.41 | 178.96 | 329.93 |
注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80.72 | 2,960.98 | -33.11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注1:应收票据变动主要是期末持有未到期信用证所致;注2:应收款项融资变动主要是本期承兑汇票贴现所致;注3:存货变动主要是长鸿生物期末库存增加所致;注4:在建工程变动主要是广西长鸿项目投入所致;注5:使用权资产变动主要是宁波长鸿购入原租赁土地所致;注6:无形资产变动主要是宁波长鸿及广西长鸿购地所致;
注7:长期待摊费用增加主要是广西长鸿森林植被恢复费摊销所致;注8:其他非流动资产降低主要是预付工程设备款到货或结算所致。
2、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注1 | 短期借款 | 132,148.64 | 61,735.66 | 114.06 |
注2 | 应付票据 | 6,816.06 | 1,683.60 | 304.85 |
注3 | 合同负债 | 2,885.96 | 1,862.77 | 54.93 |
注4 | 应交税费 | 767.93 | 519.66 | 47.78 |
注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286.16 | 36,891.44 | -42.30 |
注6 | 其他流动负债 | 324.76 | 232.01 | 39.98 |
注7 | 租赁负债 | 16.73 | 107.72 | -84.47 |
注8 | 长期应付款 | 7,949.74 | 不适用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注1:短期借款变动主要是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所致;注2:应付票据变动主要是充分利用银行授信,灵活运用资金所致;注3:合同负债变动主要是客户预付货款,期末货物未提完所致;注4:应交税费变动主要是本期应缴增值税及房产税增加所致;注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归还所致;注6:其他流动负债变动主要是客户预付货款中对应的增值税增加,期末货物未提完所致;注7:租赁负债变动主要是宁波长鸿购入原租赁土地所致;
注8:长期应付款变动主要是广西长鸿的应付采矿权购置款。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专项储备 | 686.78 | 47.74 | 1,338.62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专项储备变动主要是报告期计提安全生产费未完全使用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141,592.88 | 237,175.70 | -40.30 |
营业成本 | 125,782.54 | 198,088.71 | -36.50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营业收入变动主要是产品需求不旺,部分装置技改及新装置建设导致产销量减少所致;营业成本变动主要是销量降低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注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293.17 | 7,412.18 | 214.26 |
注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721.64 | -50,193.46 | 不适用 |
注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509.97 | 27,471.15 | 87.51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是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减少所致;
注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是孙公司广西长鸿工程项目建设投入所致;
注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是补流及项目投资建设增加借款所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银行新增申请合计不超过16.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对28.3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孙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具体融资和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和预计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代表各公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已生效未到期的担保额度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长鸿生物 | 100% | 61.25% | 11.55 | 5 | 80.54% | 否 | 否 |
广西长鸿 | 100% | 58.91% | 7.75 | 4 | 57.18% | 否 | 否 |
注:在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为资产
负债率低于70%的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在年中有新增控股子(孙)公司,对新增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JQLT1X1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34,649.62 | 239,671.42 |
负债总额 | 147,091.24 | 146,808.36 |
净资产
净资产 | 87,558.38 | 92,863.05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3月 |
营业收入 | 59,427.02 | 41,561.75 |
净利润 | 311.96 | 5,190.88 |
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MAA7WG6H7D成立时间:2023年01月11日法定代表人:程功义注册资本:30,000万元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办公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广西长鸿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7,436.24 | 92,188.35 |
负债总额 | 39,641.89 | 54,308.83 |
净资产 | 37,794.35 | 37,879.52 |
项目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3月 |
营业收入 | 347.79 | 854.72 |
净利润 | 7,794.35 | 85.17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4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0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11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3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七: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009,484.77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4,300,635.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8,920,886.90元。为更好地回馈广大股东,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当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为例,按照公司总股本645,962,41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216,400股后的642,746,014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251,264.34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9.72%。公司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50,010,354.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3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49,261,619.02元,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2.3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八: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业务素质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经研究,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九: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现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请各位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关联股东陶春风、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一: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2023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庆阳天然气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与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签订《庆阳天然气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长鸿生物采取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方式投资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即年产60万吨BDO(1,4-丁二醇),30万吨PBAT项目。项目建设包括4×5万吨/年乙炔装置、6×24万吨/年甲醛装置、4×15万吨/年BDO装置、2×15万吨/年PBAT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孙公司甘肃长鸿以零散天然气为原料,采用炔醛法生产BDO产品并生产PBAT或PBT产品。
二、对外投资终止的原因及待注销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一)对外投资终止的原因
公司在签署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后,积极做好履约准备,并与当地政府部门就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沟通,但最终双方未能就投资合作的部分条款达成一致,同时市场形式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投资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
(二)待注销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2MAC2093Q7G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1日
法定代表人:靳首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真空镀膜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甘肃长鸿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66 | 4.66 |
负债总额 | 30.65 | 30.65 |
净资产 | -25.99 | -25.99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3月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25.99 | / |
三、本次终止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终止投资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并注销全资孙公司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经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故本次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实际实施建设,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二:
关于投资建设丙烯酸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为拓宽盈利渠道,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在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投资建设新项目“丙烯酸产业园项目”。该项目将颠覆性地以丙烷为原料直接氧化生产中间产品丙烯酸,再采用酯化、聚合工艺生产高附加值的丙烯酸酯及SAP产品,符合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了经济效益,有助于公司的转型升级。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丙烯酸产业园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审议事项仅针对一期项目投资,二期项目尚无明确投资规划,如有后续投资规划进展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为推进项目开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项目投资有关的事宜。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丙烯酸产业园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体分二期进行,其中一期先行建设5万吨/年丙烯酸、5万吨/年丙烯酸酯生产线,建设周期预计为两年;二期以一期项目的成功工业化及盈利情况为前提,拟分阶段建设丙烯酸、丙烯酸酯、高吸水性树脂、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及公用工程等装置。
(三)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预计投资总金额6亿元,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投入6亿元建设一期项目,后续将通过银行融资、
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结合一期项目投产后以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滚动开发。
(四)项目预期收益:丙烯酸产业园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一期投产后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可达到 29.4%、二期项目投产后投资收益率预计可达到 27.08%。该经济效益估算仅为公司内部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估算,不构成公司对项目未来盈利水平的承诺。
(五)项目选址及依据:公司基于用地成本、集运等配套设施条件、环保要求等原则选址,茂名港是我国距离国际主航道最近的港口之一,华南市场是我国化工产品需求最旺盛的市场之一,本土产业配套完善,土地开发空间大,化工企业和人才集聚,高温气冷堆绿能项目较多,因此公司决定拟在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推进本项目开发落地。
(六)项目投资方式
公司将与宁波昊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祥”)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具体项目投资,注册资本暂定1.6亿元,具体项目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以实际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1)项目合作前提
宁波昊祥承诺拥有的“丙烯酸及配套催化剂技术”在出资前未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拥有的丙烯酸及配套催化剂技术将在项目公司成立时,与项目公司签订技术出资协议,出资给项目公司。上述丙烯酸及配套催化剂技术出资完成后,全部权利归项目公司所有,项目公司对该技术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2)项目公司设立及出资情况
公司以现金出资入股,占总股比90%;宁波昊祥以丙烯酸工艺技术出资入股,占总股比10%。
基于公司对宁波昊祥所提供技术的优越性及带来的市场前景的看好,后续公司如采取增资扩股等方式对项目追加投资,宁波昊祥以催化剂技术及核心技术秘密入股,仍占总股比10%。
(3)股份回购及执行
项目装置稳定运行,并且生产能力大于一定规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要求的情况下,宁波昊祥有权要求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按照上市公司法
定规程回购乙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项目公司和股东应予配合执行。
(七)项目可行性分析:
1、市场情况
丙烯酸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及合成树脂单体,是聚合速度非常快的乙烯类单体,其优异的聚合和酯化能力,为各种精细化学品的合成与制备提供了极为重要的中间体。大多数丙烯酸用以制造丙烯酸酯(丙烯酸酯是丙烯酸及其同系物酯类的总称,能自聚或与其他单体共聚,是制造胶粘剂、合成树脂、特种橡胶和塑料的单体),包括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羟乙酯等丙烯酸酯类,其次高纯丙烯酸可以聚合用于生产高吸水性树脂(简称SAP,是具有亲水基团、能大量吸收水分而溶胀又能保持住水分不外流的合成树脂,一般可以吸收相当于树脂体积100倍以上的水分,最高的吸水率可达1000倍以上)。丙烯酸消费需求主要来自于丙烯酸酯及下游的涂料及胶粘剂等行业,SAP及下游纸尿裤、卫生用品等。
近年来,中国丙烯酸需求整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自2017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速为7.92%,在环保监管趋严、行业新增产能有限、旧装置生产负荷较低以及部分装置永久关停的背景下,行业新增产量有限,未来几年将是丙烯酸装置产能置换的绝佳时机。
丙烯酸需求分下游行业来看,建筑、纺织、包装材料和卫生材料领域需求是中国丙烯酸(酯)市场发展的四大驱动力。从下游需求分布来看,丙烯酸下游需求主要来自丙烯酸酯,近几年我国丙烯酸酯需求不断提升,随着建筑、电子和汽车等行业的发展,各种丙烯酸酯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其次是用于生产SAP的高纯丙烯酸,随着高吸水性树脂需求的增长,其高纯丙烯酸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同时,随着居民环保意识的加强,环保政策的不断加重,“油改水”不断被推进,后期乳液行业也将发展迅速,需求量也将明显提升。
从供给端来看,2022年以来丙烯酸下游需求回暖,市场供需偏紧叠加原料价格上涨,丙烯酸价格小幅回弹,再加我国部分丙烯酸装置老龄化严重,经常出现频繁意外检修状况,未来老旧产能很有可能长期停工而遭逐步淘汰,行业格局优化将使得丙烯酸行业长期保持较高景气。
从需求端来看,当前欧美丙烯酸产业一批六七十年代装置老化以及事故频发,海外市场从中国进口丙烯酸及下游产品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大,同时中国本土对于丙
烯酸下游精细单体和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中国的丙烯酸产业将表现出稳健的发展态势,国内需求逐年稳步增长。
2、技术优势
当前市场上主流的丙烯酸生产工艺为丙烯两步氧化法,而本项目将采用丙烷一步氧化法,丙烷一步法制丙烯酸技术以廉价的丙烷代替价格较高的丙烯为原料,以一步合成工艺代替当前的丙烯两步氧化合成工艺,具有流程简单、设备投资低的优势。以丙烷为原料一步生产丙烯酸,能有效利用现有丙烷资源使之转变为高附加值化工品。丙烷一步氧化法工艺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相对于丙烯两步氧化法具有明显的原料资源和成本优势。此工艺面临的主要难题是单程转化率偏低的问题,丙烷一步法制丙烯酸工艺方法是否在经济上可行,主要取决于生产丙烯酸的丙烷和丙烯成本差是否足以抵消采用丙烷原料的低选择性。公司采用的丙烷一步氧化法技术工艺来自于宁波昊祥,该公司是由中国科学院院士牵头,国际知名大学博士、化工行业专家为主的团队成立的化工领域高科技公司,宁波昊祥结合院士科研理论,在催化剂研发上取得突破,采用固定床工艺,一步氧化法连续生产丙烯酸,实现原料丙烷高效利用。丙烷一步氧化成丙烯酸单程收率达到66.5%,丙烷单程转化率≥85%,丙烯酸选择性≥75%,与丙烯两步氧化法相比具有显著的竞争力。目前已完成小试、8米侧线实验(年产百吨级丙烯酸),催化剂完成工业化生产验证,具备了工业化的条件。丙烷一步氧化法具有原料便宜、反应简单、工艺流程短、能耗低、碳排放少、生产成本低等优势,符合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具有示范意义,本项目将以丙烷为原料直接氧化生产中间产品丙烯酸,再采用酯化、聚合工艺生产丙烯酸酯及SAP产品。综上所述,丙烯酸、丙烯酸酯及SAP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前景广阔,项目采用的丙烷一步氧化法大幅度节约成本,作为大宗商品,成本竞争尤为激烈,本工艺使产品价格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本项目具备可行性。
四、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投资事项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权办理和项目建设有关的事宜,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项目公司、项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项目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
的申报文件、招标建设、签订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与金融机构签署与项目相关的融资合同和法律文件等。
五、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公司现有热塑性弹性体产业、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及碳酸钙降解母粒产业,丙烯酸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将拓宽公司盈利空间,提高公司的整体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对公司2024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有可能会因中央或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发生调整,导致本项目出现建设地点变更、实施时间推迟、建设内容变化、投资成本增加甚或项目建设暂停、终止等情形。本公司将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财务风险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财务费用和偿债风险亦可能会有所增加。本公司将积极进行统筹资金,合理确定融资方式及期限结构,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稳步的进行资金筹措,尽快完成项目建设、贡献项目收益。
3、市场风险
本次拟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本项目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产品宣传、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4、技术风险
技术成熟度风险主要是指采用未经工业化验证或工业化经验不充分、不完善的新技术,可能导致项目建成后长期无法稳定运行或指标不能达到预期等后果,影响经营效益。虽然公司对本项目选定的技术路线做了多方面论证,本工程由于实施的是首次工业化的装置,所以项目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5、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投资行为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社会风险主要包括社会舆论风险、环境风险等内容。本项目建设园区属于成熟化学工业园区。因此,本项目产生社会舆情较小,周边民众、管理部门、社会舆论对本项目的有一定认可程度,但是也会产生一定的对环境问题的担忧。
6、实施风险
本项目处于前期规划阶段,未进入具体筹划期,本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的审批、建设、采购等均未开展,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面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审批风险
本项目是能源、安全和环保监管的重点领域,具体能评、环评、可研报告等均未落实批复,可能存在因审批未通过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度的实际考核结果,2023年度,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的薪酬合计为341.45万元(税前)。
二、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其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