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悦护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7  豪悦护理(605009)公司公告

目录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第1—2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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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3〕2250号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豪悦护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并确保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豪悦护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豪悦护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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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悦护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四、使用限制本报告仅供豪悦护理公司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要求之目的参考使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执行审核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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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1.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将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的时间实施。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2)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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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发出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精确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实施上线SAP系统,以前的金蝶系统默认存货发出计价是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SAP系统默认存货发出计价是移动加权平均法,导致会计政策发生变化。

本次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变更仅因为公司ERP系统由金蝶切换为SAP,对会计核算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与发出存货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与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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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影响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将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到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价格相对稳定等因素,且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影响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