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悦护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4-063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3,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3,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7月30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8月18日,豪悦护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1年11月12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25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 1名已去世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6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29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6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4.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解除限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登记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股票数量(万股)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2021.11.12 | 2021.11.22 | 31.17元/股 | 90 | 67 | 20 |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 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24日公告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1月21日届满,自2023年11月22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1、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1、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4日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3〕2368号《审计报告》和天健审〔2023〕236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该等任一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3、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8-2020年3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者以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元/股),2022年每股分红增长 1、 率不低于5%。 |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确认,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0.67元/股,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1.25元/股,2022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为86.57%,不低于5%。 综上,公司业绩满足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
(四)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年度考评结果挂钩,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7名激励对象中,有4人离职、1人去世失去激励资格;6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解除限售系数为1.0。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4日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3〕2368号《审计报告》和天健审〔2023〕236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该等任一情形。 |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情况说明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1名已去世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综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4名激励对象因锁定期期间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锁定期期间去世,故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故其获授的9万股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公司已完成回购后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6%。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合计6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合计62 | 81 | 24.3 | 30.00% |
人)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4.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6%(按截止至 2024年1月2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0,000 | -243,000 | 567,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4,416,949 | 243,000 | 154,659,949 |
总计 | 155,226,949 | 0 | 155,226,949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豪悦护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