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悦护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汪军)

查股网  2024-04-12  豪悦护理(605009)公司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汪军)

本人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实施换届选举。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在阅读会议材料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会次数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21
董事会44
审计委员会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曾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积极参加公司现场调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走访工作场所,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围绕公司合规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应当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主要数据。本人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荐季诚昌先生、叶雪芳女士、张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李志彪先生、朱威莉女士、闵桂红女士、虞进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在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下确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汪军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