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011 公司简称:杭州热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杭州热电 | 605011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赵振华 | 林佩慧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2幢1单元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2幢1单元 |
电话 | 0571-88190017 | 0571-88190017 |
电子信箱 | Hzrdjt@Hzrdjt.com | Hzrdjt@Hzrdjt.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D441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电联产”。
1、行业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具有高效节能特性,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依然是国家鼓励类机组。随着国家经济的稳步增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公司下游企业用热需求呈现持续向好趋势。
2、“双碳”政策给热电行业带来挑战更带来了机遇。
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双碳”政策给热电行业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例如生物质热电、光热热电项目等,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3、碳排放权交易促进热电行业绿色发展。
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碳交易市场的实行,大力推动了低碳产业的发展,促进其对高碳产业的替代。碳交易的出现会让高碳产业的碳排放成本显著提升,低碳产业会因其成本优势逐步替代一部分份额,这样也会逼迫高碳产业开展节能减排转型,从而在整体上削减碳排放。更重要的是,碳交易市场给绿色发展时代条件下实现区域平衡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目前公司碳排放权有结余。
1、经营范围
批发:煤炭;服务:供热,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及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热电管网工程建设(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货物进出口;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2、经营模式
2.1 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为保证煤炭的稳定供应、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经决策后,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了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2)天然气采购
天然气是燃气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公司下属燃气热电企业上海金联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供应合同,确保用气供应的稳定,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
(3)蒸汽采购
公司子公司宁海热力、舟山热力采购蒸汽纳入自建供热管网后向园区工业用户供应。宁海热力、舟山热力分别与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热合同》,按照园区用户的计划需求量提交采购需求。
2.2 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热电联产方式进行生产。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用热客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根据各用热客户申报的用热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热电企业主要通过燃烧煤炭、天然气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自用除外)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2.3、销售模式
(1)电力销售模式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当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
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所发电量除了销售给光伏所在企业使用外,余电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
(2)蒸汽销售模式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通过蒸汽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蒸汽以实现销售。蒸汽价格由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按照煤(气)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
(3)煤炭贸易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煤炭贸易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
①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供煤协议》,由公司负责采购煤炭并运输到厂,经参股公司验收入库后实现销售。
② 公司与客户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销售。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0年 | |
总资产 | 3,986,638,869.20 | 3,917,600,289.03 | 1.76 | 3,530,094,657.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35,783,199.60 | 1,895,824,600.00 | 7.38 | 1,530,311,743.24 |
营业收入 | 3,629,115,706.49 | 3,182,629,526.44 | 14.03 | 2,088,179,458.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2,042,178.54 | 233,469,956.76 | -9.18 | 233,889,619.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3,352,316.63 | 188,044,445.05 | -13.13 | 195,110,441.9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5,023,535.92 | 193,956,694.24 | 103.67 | 346,341,140.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82 | 13.49 | 减少2.67个百分点 | 16.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61 | -13.11 | 0.6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61 | -13.11 | 0.65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808,851,639.25 | 1,008,277,204.59 | 847,326,805.68 | 964,660,056.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280,177.26 | 69,748,962.09 | 54,281,706.74 | 46,731,332.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2,499,127.54 | 47,821,372.77 | 43,643,810.12 | 39,388,006.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580,524.37 | 117,013,471.44 | 217,665,096.64 | 29,764,443.47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6,873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5,291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46,600,000 | 61.63 | 246,600,00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1,000,000 | 20.24 | 0.0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000,000 | 4.5 | 18,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浙江自贸区杭热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72,445 | 1.22 | 4,872,445 | 无 | 0 | 其他 | |
浙江自贸区杭热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28,940 | 1.21 | 4,828,940 | 无 | 0 | 其他 |
浙江自贸区杭热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98,615 | 1.17 | 4,698,615 | 无 | 0 | 其他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36,900 | 0.28 | 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15,200 | 0.26 | 0.0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袁志敏 | 255,500 | 0.21 | 0.00 | 无 | 境外自然人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46,900 | 0.2 | 0.0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5.8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63%,实现售汽量 613.08万吨,同比下降2.14%。实现营业收入362,911.57 万元,同比增长14.03%,其中:热电销售实现收入203,524.86 万元,同比增长10.41%;煤炭贸易实现收入151,612.34 万元,同比增长 18.87%。公司实现净利润 26,280.90 万元,同比下降13.4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