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梦华)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梦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审计、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一)个人履历
戴梦华,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谦禾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了公司的决策过程,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共计8次。此外,我还出席了股东大会2次,与股东们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会议1次,就《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另外作为审计、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2次,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规划2022年完成情况分析报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
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报告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公司
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是正常、合理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系为保证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保证。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况,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现行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本报告期,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有资金需求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监高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与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相符。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相关人员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除了以上所述内
容外,我还认真履行了其他职责,包括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情况、参与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等。我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梦华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