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杭州热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9,039.37 6,689.13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3,010.00 3,010.00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
9,063.46 6,706.96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 4,000.00
合计 | 25,112.83 | 20,406.09 |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含利息)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
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9,328.00 6,913.532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3,010.00 3,010.003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 9,063.46 6,706.964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 4,000.00
总计 | 25,401.46 | 20,630.49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鉴于上述决议期限即将届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
4、投资品种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
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11,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杨丹丹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