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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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2 -
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 5 -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7 -
4、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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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4年9月9日下午14:00之前到达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到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签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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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及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四、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
五、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股东填写股东姓名。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会务人员。
七、现场表决统计期间,安排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律师监票,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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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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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9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15楼会议室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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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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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2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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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的资金收益,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12,000.00万元调整至25,00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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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额度:拟使用调整后的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最高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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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计划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过去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 万元
序号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本金 |
1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300.00 | 2.12 | |
2 | 结构性存款 | 900.00 | 900.00 | 1.86 | |
3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6.37 | |
4 | 结构性存款 | 800.00 | 800.00 | 1.73 | |
5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6.73 | |
6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1.07 | |
7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1.96 | |
8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1.51 | |
9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4,000.00 | 28.92 | |
10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7.99 | |
11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8,000.00 | 11.28 | |
12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8,000.00 | 13.67 | |
合计 | 32,000.00 | 32,000.00 | 85.21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8,000.00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3.66 | ||||
最近12个月现金管理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0.40 | ||||
目前已使用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 | 0.00 | ||||
尚未使用现金管理产品额度 | 12,000.00 | ||||
现金管理产品总额度 | 12,000.00 |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3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现金管理产品总额度指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使用额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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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