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创园: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核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下称“申请文件”)。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