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