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即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及调查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本次会议的材料,议案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二、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以下事项: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上述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内容详实,符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该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要求公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进行交易。
独立董事:任浩、江乾坤、范红枫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