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长华集团(605018)公司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对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审计机构情况后,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等工作的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结合行业现状、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事项。

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五、《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同意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按市场惯例以按历史价格年降、询比议价、成本加利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讨论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工作任务,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较为合理,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公司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的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及绩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任浩、江乾坤、范红枫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