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长华集团(605018)公司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另外,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由8.13元/股调整为7.941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