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3-12-13  长华集团(605018)公司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5018

2023年12月

目 录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5

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议案一、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8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集团”)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确认参会资格,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不在登记表上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得参加表决和发言。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谢绝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及拍照。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报到时应先向股东大会会务组申请和登记,大会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有或代理的公司股份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发言

时间请不要超过五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八、议案表决后,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4:00

(三)现场签到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3:20—13:50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及会议材料。

(四)现场会议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六)主持人:董事长王长土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及会议议程;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四)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代表作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决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汇总现场表决结果;

(九)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十)中场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并恢复会议;

(十一)监票人宣布网络投票结果及汇总投票结果;

(十二)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五)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因此拟申请办理一照多址。按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列示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新增经营范围“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和“新材料技术研发”,同时营业执照住所由“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鉴于上述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议案二: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的有关要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相关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根据最新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关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关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