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对宁波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333101021,发证日期: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在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