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5018
2024年4月
目 录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
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议案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集团”)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确认参会资格,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不在登记表上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得参加表决和发言。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谢绝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及拍照。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报到时应先向股东大会会务组申请和登记,大会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有或代理的公司股份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发言时间请不要超过五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可能
损害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八、议案表决后,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4:00
(三)现场签到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3:20—13:50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及会议材料。
(四)现场会议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六)主持人:董事长王长土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及会议议程;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四)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代表作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 |
2.00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1 | 王长土先生 |
2.02 | 王庆先生 |
2.03 | 殷丽女士 |
2.04 | 李增光先生 |
3.00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1 | 吕久琴女士 |
3.02 | 金立志先生 |
3.03 | 黄海波先生 |
4.00 |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4.01 | 吴畑畑女士 |
4.02 | 沈洪先生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汇总现场表决结果;
(九)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十)中场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并恢复会议;
(十一)监票人宣布网络投票结果及汇总投票结果;
(十二)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五)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市场情况,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3,880.57万元调减至6,071.77万元,并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8,292.94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年产 20 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议案二: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4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股东王长土先生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后附候选人简历),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长土先生:196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高级总裁研修班结业。曾任慈溪市小安镇长源五金厂员工,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王长土先生担任的其他社会职务主要包括慈溪市人大代表、慈溪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会长等。
王长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庆为父子关系,王长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8.10%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0.00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51.67%;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王长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王庆先生: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长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盛闻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宏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长华浩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焌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上海闻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王庆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长土为父子关系。王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62%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22.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王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殷丽女士:196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职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商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殷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殷丽女士直接持有25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67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2.22%;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殷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李增光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金融学双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明泰标准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增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增光先生直接持有15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83%;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李增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议案三: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4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吕久琴女士、金立志先生、黄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后附候选人简历),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有关情况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久琴女士:196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干部学校助教,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毅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吕久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金立志先生:195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律师。曾任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支部书记。现任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立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黄海波先生:197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研究生学历,获机械设计及理论博士学位。曾任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机械工程系副主任、院长助理及副院长,美国Clemson大学机械工程系访问学者。现任宁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工程机械学会理事、摩擦学会理事、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审专家以及宁波市汽车零部件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黄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四: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4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1人。经公司股东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吴畑畑女士、沈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后附候选人简历)。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待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之前,原监事仍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畑畑女士:1988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科副科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企管科科长。现任公司监事、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吴畑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畑畑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吴畑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沈洪先生: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网络管理专员,现任公司信息中心运维负责人。
沈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洪先生直接持有1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长华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沈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