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关于收到董事长2023年度现金分红安排提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长华集团(605018)公司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2023年度现金分红安排提议的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关于提议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的函》(以下简称《提议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提议人王长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二、《提议函》主要内容

为提高股东回报,推进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人提议:以公司总股本471,470,35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7,169,600股后的464,300,7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2,860,150.6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将由公司结合回购股份实际情况报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人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三、积极维护股东利益

1、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2020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分别为2.0元、2.9元;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为1.39元,2022年度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为0.5元,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税)为3.08亿元。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均维持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例。未来公司将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2、积极回购股份彰显发展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公司上市以来进行了2次回购。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止2023年1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38.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使用资金总额6,199.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目前回购仍在进行中。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参观调研、投资者电话、邮箱、电话会议、反路演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不断改进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机制,使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募投项目等情况。公司计划2024年度召开不少于3次线上业绩说明会,并邀请投资者进行现场调研、参观考察工厂等线下交流活动。公司将持续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坚持规范运作

在公司治理实践中,进一步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导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最新规定,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细化落实相关要求,积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公司将以“提质增效重回报”为核心,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在收到《提议函》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认为该提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结束后,就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拟定预案,并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增加,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上述现金分红提议仅为董事长王长土先生的初步意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