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5-07  长华集团(605018)公司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5018

2024年5月

目 录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9

议案四、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3议案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5

议案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7议案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8

议案九、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浩)》 ...... 22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乾坤)》 ...... 30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红枫)》 ...... 38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集团”)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确认参会资格,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不在登记表上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得参加表决和发言。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谢绝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及拍照。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报到时应先向股东大会会务组申请和登记,大会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有或代理的公司股份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发言时间请不要超过五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可能

损害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八、议案表决后,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00

(三)现场签到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3:20—13:50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及会议材料。

(四)现场会议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六)主持人:董事长王长土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及会议议程;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四)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代表作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六)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八)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九)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汇总现场表决结果;

(十)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十一)中场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并恢复会议;

(十二)监票人宣布网络投票结果及汇总投票结果;

(十三)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四)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五)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六)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科学、审慎、认真的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三: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595号文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华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财务报告的范围和执行的会计制度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一般计量属性,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595号文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2,421,922,542.421,835,343,580.0931.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216,722.38109,511,891.27-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630,128.55103,194,806.94-5.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737,408.39185,345,233.82-15.97
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20,427,572.452,628,665,136.883.49
总资产3,626,925,257.483,406,771,790.956.46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4-4.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0.24-4.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0.210.23-8.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04.30减少0.2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64.06减少0.40个百分点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62,692.53万元,变动30%以上的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2023年2022年变动比率(%)变动30%以上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21,379.1241,551.34-48.55主要系募投项目持续投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6,008.52不适用主要系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应收账款51,907.1630,434.1370.56主要系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5,365.1911,858.50-54.76主要系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
其他流动资产5,393.553,801.2741.89主要系已交增值税增加
债权投资11,399.035,084.68124.18主要系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固定资产111,974.9566,284.2768.93主要系部分募投项目转固
在建工程23,732.7151,730.32-54.12主要系部分募投项目转固
使用权资产355.411,171.55-69.66主要系广州长华租赁厂房退租
递延所得税资产1,675.66341.45390.75主要系可抵扣亏损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6,883.1913,772.20-50.02主要系预付设备工程款减少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90,649.77万元,变动30%以上的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2023年2022年变动比率(%)变动30%以上原因分析
应交税费2,111.93808.41161.24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1.23562.76-62.47主要系广州长华租赁厂房退租
租赁负债164.08656.27-75.00主要系广州长华租赁厂房退租
递延所得税负债365.15268.7835.86主要系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增加

3、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72,042.76万元,无重大变动。

(二)经营成果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2023年2022年变动比率(%)变动30%以上原因分析
营业收入242,192.25183,534.3631.96主要系随着客户新车型项目陆续量产,以及非公开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顺利投产,冲焊件业务增长迅速
营业成本211,186.80156,011.7435.37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增加而增加
管理费用10,741.838,247.5130.24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费、股份支付等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276.56-345.73不适用主要系随着募集资金陆续使用,利息收入减少
其他收益1,855.92585.31217.08主要系本期新增增值税加计抵减
信用减值损失-1,154.00-355.84不适用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215.30155.9738.04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所得税费用-313.44-65.98不适用主要系可抵扣亏损增加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2023年2022年变动比率(%)变动30%以上原因分析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294.59-65,553.04不适用主要系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70.8165,518.95-108.50主要系非公开募集资金于2022年到账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和管理情况,组织编写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五: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我们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同时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216,722.3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581,956.10元。根据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的提议,为提高股东回报,推进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以公司总股本471,470,35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7,169,600股后的464,300,7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2,860,150.6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增加,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在上述提议公告发布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了12万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共计持有7,289,600股。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71,470,35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7,289,6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464,180,753股。在公司拟派发总额92,860,150.60元不变的基础上,经四舍五入计算,仍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因此,派发总额将调整为92,836,15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完成股份回购金额8,756,467.00元。故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101,592,617.60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3.02%。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及业务发展等资金安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以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八: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所处行业、规模等,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讨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023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薪酬政策。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含税)如下:

姓名职务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王长土董事长76.04
王庆副董事长、总经理76.04
殷丽董事、副总经理83.50
李增光董事83.71
任浩独立董事8.40
江乾坤独立董事8.40
范红枫独立董事8.40
张义为副总经理63.80
卢文军副总经理(聘任)5.00
章培嘉董事会秘书48.19
方根喜副总经理(离任)50.04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之日终止。本方案实施前,相关薪酬标准按照原情况执行。

(三)薪酬标准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公司发放的津贴。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其管理岗位领取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月度薪酬及年底薪酬。月度薪酬按月发放;年底薪酬部分年底时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九: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所处行业、规模等,制定公司监事薪酬。现对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讨论,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总额(含税)如下:

姓名职务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王玲琼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48.40
张永芳监事24.21
吴畑畑监事26.88

二、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的监事

(二)适用时间

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之日终止。本方案实施前,相关薪酬标准按照原情况执行。

(三)薪酬标准

2024年度,公司监事均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其管理岗位领取薪酬。公司监事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

监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尽职尽责、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浩先生:195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东方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曾任同济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委员会主任,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产业园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任浩先生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以审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 (次)实际参加股东大会 (次)
任浩660022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任浩22004400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高新区工厂即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详细询问了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理就基建情况、设备安装进度等作了详细的汇报,项目建设进度总体符合预期。同年12月,本人对公司武汉长源工厂进行了现场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情况、技术创新、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从专业领域给企业提出建设性、实用性的建议和指导。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023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本人同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相关部门及时、详细的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的充分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管理层在制定公司战略、经营计划、推进数字化变革等工作时,充分听取并研究采纳本人相关建议。

(六)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及安排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确保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为其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做出决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对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目标。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发挥着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合理保证经营合法依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同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人在公司已连续担任了6年独立董事,2024年4月15日任职到期,2024年,我会站好最后一班岗,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浩2024年5月16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尽职尽责、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乾坤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公司金融)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院长助理,美国东南密苏里大学和马里兰大学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温州市平阳县金融办副主任(温州金改“百人计划”第一批成员)。现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江乾坤先生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以审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 (次)实际参加股东大会 (次)
江乾坤660022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应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江乾坤44002200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高新区工厂即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详细询问了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理就基建情况、设备安装进度等作了详细的汇报,项目建设进度总体符合预期。报告期内,本人通过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同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同年12月,本人对公司武汉长源工厂进行了现场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情况、技术创新、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从专业领域给企业提出建设性、实用性的建议和指导。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023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本人同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相关部门及时、详细的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的充分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管理层在制定公司战略、经营计划、推进数字化变革等工作时,充分听取并研究采

纳本人相关建议。

(六)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及安排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确保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为其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做出决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对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发挥着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合理保证经营合法依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同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公司已连续担任了6年独立董事,2024年4月15日任职到期,2024年,我会站好最后一班岗,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乾坤2024年5月16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尽职尽责、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红枫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省慈溪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书、浙江省慈溪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上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律所主任,现任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慈溪市律谐商事调解中心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以审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 (次)实际参加股东大会 (次)
范红枫660022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应参加董事提名委员会 (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范红枫22002200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高新区工厂即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详细询问了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理就基建情况、设备安装进度等作了详细的汇报,项目建设进度总体符合预期。同时,对周边工厂进行实地考察并调研。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空余时间为公司员工义务进行法律知识介绍,让更多的人懂法、知法。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023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本人同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相关部门及时、详细的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的充分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管理层在制定公司战略、经营计划、推进数字化变革等工作时,充分听取并研究采纳本人相关建议。

(六)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及安排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

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确保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为其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做出决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对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发挥着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合理保证经营合法依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作为法律专业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发挥自己法律方面的经验,对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相关制度的制定等事项建言献策,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公司已连续担任了6年独立董事,2024年4月15日任职到期,2024年,我会站好最后一班岗,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红枫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