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永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沈洪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