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5018
2025年5月
目 录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9
议案四、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13议案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5议案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6
议案八、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7
议案九、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9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1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集团”)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确认参会资格,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不在登记表上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得参加表决和发言。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谢绝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及拍照。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报到时应先向股东大会会务组申请和登记,大会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有或代理的公司股份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发言时间请不要超过五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可能
损害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八、议案表决后,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三)现场签到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3:20—13:50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及会议材料。
(四)现场会议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六)主持人:董事长王长土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及会议议程;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四)现场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8 |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 | 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六)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八)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九)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现场表决结果;
(十)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十一)中场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并恢复会议;
(十二)监票人宣布网络投票结果及汇总投票结果;
(十三)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四)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五)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六)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科学、审慎、认真的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项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三: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60号文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华集团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财务报告的范围和执行的会计制度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一般计量属性,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60号文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收入 | 2,206,857,483.69 | 2,421,922,542.42 | -8.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3,676,676.58 | 109,216,722.38 | 4.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0,918,882.72 | 97,630,128.55 | 3.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0,146,729.28 | 155,737,408.39 | 137.67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728,786,728.96 | 2,720,427,572.45 | 0.31 |
总资产 | 3,294,291,541.84 | 3,626,925,257.48 | -9.17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3 | 4.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3 | 4.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21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8 | 4.10 | 增加0.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1 | 3.66 | 增加0.05个百分点 |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29,429.15万元,变动30%以上的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比率(%) | 变动30%以上原因分析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08.52 | -100.00 | 主要系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1,776.29 | 5,365.19 | 119.49 | 银行大额存单将于1年内到期,从债权投资科目转 |
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8,594.90 | 5,393.55 | 59.36 | 主要系本期购买6个月内到期的银行大额存单 |
债权投资 | 11,399.03 | -100.00 | 银行大额存单将于1年内到期,从债权投资科目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在建工程 | 11,809.76 | 23,732.71 | -50.24 | 主要系部分募投项目投产转固 |
使用权资产 | 152.32 | 355.41 | -57.14 | 主要系吉林长庆租赁的厂房摊销 |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56,550.48万元,变动30%以上的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比率(%) | 变动30%以上原因分析 |
短期借款 | 4,654.52 | 19,188.43 | -75.74 | 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 |
应付账款 | 37,153.54 | 55,107.50 | -32.58 | 主要系2024年4季度产销规模较2023年4季度有所缩小,相应的供应商采购规模也对应减小 |
租赁负债 | 164.08 | -100.00 | 主要系吉林长庆厂房租赁合同于一年内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核算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3.57 | 365.15 | -71.64 | 主要系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减少 |
3、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72,878.67万元,无重大变动。
(二)经营成果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比率(%) | 变动30%以上原因分析 |
财务费用 | 48.20 | 276.56 | -82.57 | 主要系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 |
其他收益 | 2,543.42 | 1,855.92 | 37.04 | 主要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及增值税加计抵减增加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8.52 | 8.52 | -200.00 | 主要系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回 |
信用减值损失 | 661.37 | -1,154.00 | 不适用 | 主要系客户回款良好,应收账款余额减小,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冲回 |
营业外收入 | 44.94 | 145.66 | -69.14 | 主要系收到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减少 |
营业外支出 | 120.88 | 215.30 | -43.86 | 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
所得税费用 | 554.66 | -313.44 | 不适用 | 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 |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比率(%) | 变动30%以上原因分析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014.67 | 15,573.74 | 137.67 | 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客户信用状况良好,资金回笼效率提升且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37.79 | -29,294.59 | 不适用 | 主要系购买理财及购建长期资产的支出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42.50 | -5,570.81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减少 |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和管理情况,组织编写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五: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我们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同时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六: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3,676,676.5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9,805,468.01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71,225,793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7,289,600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463,936,1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590,428.9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6,982,167.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6,572,595.9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6.1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9,590,428.9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22%。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8.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八: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所处行业、规模等,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现对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讨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024年度内公司对董事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薪酬政策。2024年度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总额(含税)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王长土 | 董事长 | 103.52 |
王庆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103.52 |
殷丽 | 董事、副总经理 | 83.52 |
李增光 | 董事 | 78.88 |
吕久琴 | 独立董事(聘任) | 6.30 |
金立志 | 独立董事(聘任) | 6.30 |
黄海波 | 独立董事(聘任) | 6.30 |
任浩 | 独立董事(离任) | 2.80 |
江乾坤 | 独立董事(离任) | 2.80 |
范红枫 | 独立董事(离任) | 2.80 |
注:1、吕久琴女士、金立志先生、黄海波先生自2024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薪酬统计范围为2024年4月至12月;
2、原独立董事任浩先生、江乾坤先生、范红枫先生自2024年4月届满离任,上述薪酬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至4月。
二、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的董事
(二)适用时间
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之日终止。本方案实施前,相关薪酬标准按照原情况执行。
(三)薪酬标准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公司发放的津贴。内部董事均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其管理岗位领取薪酬。公司董事的薪酬为月度薪酬及年底薪酬。月度薪酬按月发放;年底薪酬部分年底时发放。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内部董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九:
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所处行业、规模等,制定公司监事薪酬。现对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讨论,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总额(含税)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张永芳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28.80 |
吴畑畑 | 监事 | 32.94 |
沈洪 | 监事(聘任) | 13.51 |
王玲琼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离任) | 13.30 |
注:1、沈洪先生自2024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上述薪酬统计范围为2024年4月至12月;
2、原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王玲琼女士自2024年4月届满离任,上述薪酬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至3月。
二、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的监事
(二)适用时间
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之日终止。本方案实施前,相关薪酬标准按照原情况执行。
(三)薪酬标准
2025年度,公司监事均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其管理岗位领取薪酬。公司监事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
监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6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久琴)》、《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立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海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浩-届满离任)》、《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乾坤-届满离任)》、《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红枫-届满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