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证券简称:长华集团公告编号:2026-00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5,000.00万元 | 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5,0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5.5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华”)生产经营需要,近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长华与中国银行在2026年1月27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0.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总额,其中公司预计为广东长华提供担保额度为
1.5亿元。在担保额度期限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上述融资、担保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广东长华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2MA557KD49R |
| 成立时间 | 2020年8月28日 |
| 注册地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德清大道11号 |
| 注册资本 | 20,6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1,113.97 | 47,064.83 | |
| 负债总额 | 39,125.78 | 34,110.82 | |
| 资产净额 | 11,988.19 | 12,954.01 | |
| 营业收入 | 27,035.06 | 35,977.98 | |
| 净利润 | -965.82 | -1,528.07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50,0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之间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保证担保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广东长华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及资信状况,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审批程序合法。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均系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0%。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