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债券代码:111007 |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 股票代码: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发行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重要声明···········································································2目录···············································································3第一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4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12第三节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14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7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21第六节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22第七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23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24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5第十节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26第十一节负责处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7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28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29第十四节其他事项····························································30
第一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文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ZhejiangYongheRefrigerantCo.,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8,000,000张(800,000手)。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五)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月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6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
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
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三)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
月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 238,825.51 | 40,000.00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 30,661.57 | 2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总计 | 289,487.08 | 80,000.00 |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公开披露各项信息。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发生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三、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永和转债”无增信措施。
四、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于2023年6月30日就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事项公告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永和转债”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永和转债”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永和转债”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公司专注于含氟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从萤石矿、氢氟酸、甲烷氯化物、氟碳化学品到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完整产业链,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227ea、HFC-125、HFC-134a、HFC-32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R507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其单体(HFP、VDF、PTFE、FEP、PVDF等)以及氢氟酸、一氯甲烷、甲烷氯化物、氯化钙等化工原料。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6,880.00万元,同比增长
14.86%;利润总额21,900.26万元,同比减少34.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8.89万元,同比减少-38.81%。
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自主萤石资源(
个采矿权、
个探矿权),无水氢氟酸年产能13.50万吨,甲烷氯化物和一氯甲烷年产能共计19.7万吨,氟碳化学品单质年产能19万吨,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6.78万吨,主要产品品质和产能规模国内领先;公司本部及内蒙永和拥有年混配、分装
9.72万吨单质制冷剂、混合制冷剂的生产能力。同时,公司在建产能包括8万吨/年氢氟酸、超过
万吨/年含氟高分子材料以及
4.30万吨/年第四代制冷剂。公司产品产能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含氟高分子材料业务收入占比提升,部分细分氟化工产品产量有望达到全球第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
应收账款 | 36,698.07 | 34,592.11 | 6.09% | - |
应收款项融资 | 34,784.53 | 37,869.65 | -8.15% | - |
存货 | 67,776.82 | 51,326.84 | 32.05% | 主要是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存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
货相应增加引致 | ||||
固定资产 | 303,118.34 | 180,373.12 | 68.05% | 主要是项目建设建成投产,特别是邵武永和募投项目建设陆续转固引致 |
在建工程 | 131,755.63 | 149,005.13 | -11.58% | - |
无形资产 | 36,465.53 | 14,179.60 | 157.17% | 主要是包头永和购买土地使用权引致 |
资产总计 | 674,388.94 | 535,399.56 | 25.96% | - |
短期借款 | 94,448.76 | 19,140.81 | 393.44% | 主要是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引致 |
应付账款 | 69,890.25 | 57,620.32 | 21.29% | - |
其他流动负债 | 40,375.82 | 31,406.97 | 28.56% | - |
长期借款 | 63,320.12 | 43,705.00 | 44.88% | 主要是项目建设贷款增加以及一年期以上流动资金借款增加引致 |
应付债券 | 64,283.40 | 60,654.58 | 5.98% | - |
负债合计 | 410,197.65 | 284,362.59 | 44.25% | 主要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增长较快引致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4,075.31 | 250,940.58 | 5.23% | - |
所有者权益 | 264,191.29 | 251,036.97 | 5.24% | -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
营业收入 | 436,880.00 | 380,363.62 | 14.86% | - |
营业成本 | 372,979.08 | 310,173.80 | 20.25% | - |
销售费用 | 7,062.09 | 5,710.01 | 23.68% | - |
管理费用 | 26,019.13 | 23,339.65 | 11.48% | - |
研发费用 | 9,023.45 | 5,210.84 | 73.17% | 主要是公司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增加,以及主要子公司邵武永和新设研究院新增研发投入引致 |
财务费用 | 5,125.54 | 389.39 | 1216.29% | 主要是报告期内可转债利息费用及金融机构融资利息费用增加引致 |
利润总额 | 21,900.26 | 33,232.14 | -34.10% | 主要系营业成本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
净利润 | 18,390.54 | 30,036.55 | -38.77% | 主要系营业成本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368.89 | 30,017.15 | -38.81% | 主要系营业成本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52,380.57 | 44,186.25 | 18.54%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144,289.26 | -155,736.86 | 7.35%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87,979.50 | 118,175.02 | -25.55% | - |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月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50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2022年10月17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788,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不含坐扣的保荐及承销费) | 1,467,437.02 |
2022年10月17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786,532,562.98 |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 256,865,722.21 |
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 | 309,511,565.51 |
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86,532,562.98 |
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00.00 |
加:截至2023年12月31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 | 250,000,000.00 |
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等 | 1,016,609.49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4,639,321.77 |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开户主体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账户性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公司 | 570900045710636 | 788,000,000.00 | 30,962,058.05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公司 | 8110801012102546840 | - | 80,252.51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公司 | 637099825 | - | 133,251.32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邵武永和 | 570900829010601 | - | 3,443,993.60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 邵武永和 | 1209280029200265012 | - | -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 邵武永和 | 1406041129009302211 | - | 19,766.29 | 活期 |
合计 | 788,000,000.00 | 34,639,321.77 |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8,653.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367.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290.9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 无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4,132.81 | 40,000.00 | - | 100.00 | 部分已完工(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 无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1,234.75 | 16,637.71 | -3,362.29 | 83.19 | 部分已完工(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18,653.26 | 18,653.26 | 18,653.26 | 18,653.26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78,653.26 | 78,653.26 | 78,653.26 | 15,367.56 | 75,290.97 | -3,362.29 | 95.7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65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异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注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3000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0.5万吨聚偏氟乙烯和3000吨六氟环氧丙烷均已投入试生产。
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发行人于2023年10月11日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
月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永和转债”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张“永和转债”(面值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0.30元(含税)。
第七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发行人已于2023年
月
日足额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期间的利息,上述债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60.83 | 53.11 |
流动比率 | 0.63 | 0.92 |
速动比率 | 0.38 | 0.63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8.91 | 21.38 |
注:数据来源公司公告、Wind
2022年末及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92以及
0.63,速动比率分别为
0.63以及
0.38,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偿债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短期借款增长较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11%以及60.83%,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增加,银行借款增长较快;2022年及2023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1.38以及
8.91,2023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可转债利息费用及金融机构融资利息费用增加较快所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永和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现“永和转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永和转债”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永和转债”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Z【
】号
),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于2023年
月
日出具《2022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63】号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永和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A-。
中证鹏元于2024年6月24日出具《2022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338】号
),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永和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A-。
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负责处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节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
)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
)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
)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
)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重
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债上市条件;(
)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
)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
)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2023年度以及期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涉及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做如下披露:
1、2023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借款余额为
133,269.27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57,753.69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01%;上述新增借款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均为银行借款,主要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日常运营。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
月
日及2024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本次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转股期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33.64元/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以19.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788,667股限制性股票。201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共计399,993股,行权价格为32.10元/股。由于上述事项,自2023年1月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3.60元/股。
2023年
月
日,公司回购并注销
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35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7,317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97元/股。由于上述事项,自2023年4月1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3.61元/股。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共计4,143股,行权价格为32.10元/股。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由于上述事项,自2023年6月1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3.83元/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