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内蒙永和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稳定公司优秀人才队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258,061股。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胡永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