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股票代码:605020
2025年5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会议资料目录
......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三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5
议案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6
议案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0
议案八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2
议案九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7
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8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5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v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现场会议议程: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非表决事项: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议案二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董事会2024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重点工作回顾
(一)公司主要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0,564.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684.35万元,同比增长
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33.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64.79万元,同比增长
36.83%。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总资产为713,703.55万元,比年初增加39,314.61万元,同比增长
5.83%;公司总负债为428,646.89万元,比年初增加18,449.24万元,同比增长
4.5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积极督促经营管理层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全力推进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进度。
截至2024年
月末,公司公开发行
800.00万张可转换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8,653.26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专户已完成销户。
(三)公司治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有效实施公司治理,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为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积极组织上市
公司治理专题培训,对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则解读及监管要求进行及时传达,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
(四)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发布了公告,确保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中评级为“A”。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与投资者互动交流,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及企业邮箱提问、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待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方式和投资者进行沟通,促使投资者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的重要信息,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关系。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的权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
次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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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月1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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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5月21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7月19日 | 《关于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5日 | 《关于确认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5日 | 《关于不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并重新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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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2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决议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
次,会议讨论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8月5日 | 《关于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0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4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就各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审计中心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评议,有效监督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候选人的情况,审议了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确认并通过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时审议了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对董事会工作报告、战略委员会工作计划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了专业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利用参加各类会议的机会,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切实履行治理职责,做好日常决策与监督,科学制定重大事项方案,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带领经营团队落实年度任务,确保经营管理平稳运行,以稳定业绩回报股东,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此,公司董事会2025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优化战略管控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能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紧密围绕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从多维度入手,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为公司稳健前行筑牢根基。
在完善治理机制方面,董事会将着力优化决策流程,推动决策机制的迭代升级,进一步健全治理层架构,增强治理效能。同时,为更好地引领公司发展,董事会将加强对资本市场和行业趋势的前瞻性研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2025年度经营计划目标,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责任层层压实到管理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为保障年度目标的顺利实现,董事会将强化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司各项目标无缝承接、责任清晰明确、部门协同高效。此外,董事会将积极推动运营计划、绩效评价的信息化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助力公司全方位达成年度经营目标。
(二)加强技术研发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工作,不仅持续关注公司创新水平的提升,更将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视为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董事会将着力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充分释放各类人才的创新潜能,激发其创造活力。在研发投入上,董事会将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精准配置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攻克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持续探索有效的转化路径,推动现有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实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通过科技赋能,推动产品质量升级,在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规范信息披露流程,深化投资者服务管理
公司董事会始终将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透明度视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关键所在。2025年,董事会将持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一方面,及时完成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与披露,在披露过程中,严格把控信息质量,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助力投资者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等核心信息。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始终秉持“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核心理念,未来会继续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做深做细。持续拓展多元化沟通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交流平台,强化双方交流的深度与广度,倾听投资者心声,精准回应投资者关切,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与投资者的双向奔赴,实现合作共赢。
(四)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筑牢公司稳健发展的根基,公司董事会将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多管齐下提升风险防控意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在公司治理方面,董事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将制度建设作为依法治企的有力抓手,推动公司管理向法治化、规范化迈进。与此同时,董事会将持续深化合规建设,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管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此外,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构建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决策风险,以合理的决策促进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公司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议案三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
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监事会议议案均未提出异议。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情况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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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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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5月21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7月19日 |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9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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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
二、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出席历次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运作及经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履行义务,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就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内蒙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稳定公司优秀人才队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五)对外担保核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且运行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七)股权激励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对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参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按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有效途径,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主要提案,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
(二)监事会将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检查财务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财务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行。
(三)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进展,坚持定期检查,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
月
日
议案四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向大家作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增长幅度(%) |
营业收入 | 460,564.35 | 436,880.00 | 23,684.35 | 5.42 |
营业成本 | 378,881.60 | 372,979.08 | 5,902.52 | 1.58 |
税金及附加 | 2,595.00 | 2,076.99 | 518.01 | 24.94 |
销售费用 | 6,903.25 | 7,062.09 | -158.84 | -2.25 |
管理费用 | 25,089.00 | 26,019.13 | -930.13 | -3.57 |
研发费用 | 10,430.30 | 9,023.45 | 1,406.85 | 15.59 |
财务费用 | 7,356.10 | 5,125.54 | 2,230.56 | 43.52 |
营业利润 | 28,522.54 | 21,987.52 | 6,535.02 | 29.72 |
利润总额 | 28,299.44 | 21,900.26 | 6,399.18 | 29.22 |
所得税费用 | 3,064.59 | 3,509.72 | -445.13 | -12.68 |
净利润 | 25,234.85 | 18,390.54 | 6,844.31 | 37.2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133.68 | 18,368.89 | 6,764.79 | 36.8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580.80 | 11,286.44 | 13,294.36 | 117.79 |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133.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6,764.79万元,同比增长
36.83%。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24年起制冷剂实施配额管理,供需改善,制冷剂产品价格上升,带动综合毛利率与上年同比增加
3.11个百分点,毛利额同比增加17,781.83万元引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60,564.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684.35万元,增长
5.42%,销售总体保持稳定增长。其中:主营业务内销同比增长
15.30%,外销
同比降低
9.78%,内销占比
66.63%,外销占比
33.37%。营业成本378,881.60万元,比上年增加5,902.52万元,增长
1.58%,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增幅。
(二)销售费用6,903.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58.84万元,降低
2.25%,主要包括:
1.职工薪酬减少
153.24万元;2.折旧摊销费减少
123.63万元;3.营销费用增加
126.65万元;4.信保费减少
131.44万元。
(三)管理费用25,089.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30.13万元,降低
3.57%,主要包括:
1.职工薪酬减少
918.59万元;2.稀盐酸等污废处置等环境保护费增加2,994.07万元;3.折旧摊销费增加
636.10万元;4.物料消耗及修理费减少1,608.84万元;5.交通差旅费减少
224.73万元;6.股份支付费用减少
886.06万元;7.办公费减少
352.42万元;
(四)研发费用10,430.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6.85万元,增长
15.59%,主要是公司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增加。其中:职工薪酬增加
127.82万元,材料消耗增加
385.72万元,折旧摊销费增加
587.65万元,费用开支增加
305.66万元。
(五)财务费用7,356.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30.56万元,增长
43.52%,主要包括:
1.利息费用增加2,840.81万元,其中可转债利息本年摊销费用2,561.67万元,同比增加1,576.40万元;2.汇兑收益减少
660.94万元。二、2024年度财务状况
(一)资产结构2024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为713,703.55万元,比年初增加39,314.61万元,增长
5.83%。主要资产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增长幅度(%) |
货币资金 | 13,248.21 | 21,888.38 | -8,640.17 | -39.47 |
应收账款 | 35,663.62 | 36,698.07 | -1,034.45 | -2.82 |
应收款项融资 | 28,986.34 | 34,784.53 | -5,798.19 | -16.67 |
预付款项 | 2,758.54 | 3,038.44 | -279.90 | -9.21 |
其他应收款 | 2,299.74 | 3,114.31 | -814.57 | -26.16 |
存货 | 64,754.14 | 67,776.82 | -3,022.68 | -4.46 |
其他流动资产 | 4,767.93 | 6,264.38 | -1,496.45 | -23.89 |
流动资产合计 | 152,478.53 | 173,564.92 | -21,086.39 | -12.15 |
/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 323,865.05 | 303,118.34 | 20,746.71 | 6.84 |
在建工程 | 148,831.33 | 131,755.63 | 17,075.70 | 12.96 |
无形资产 | 57,851.87 | 36,465.53 | 21,386.34 | 58.65 |
长期待摊费用 | 1,502.91 | 2,222.32 | -719.41 | -32.3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32.17 | 2,462.88 | 1,769.29 | 71.8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218.34 | 8,539.83 | -321.49 | -3.7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61,225.02 | 500,824.01 | 60,401.01 | 12.06 |
资产总计 | 713,703.55 | 674,388.94 | 39,314.61 | 5.83 |
.202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152,478.53万元,比年初减少21,086.39万元,同比减少
12.15%。其中:(
)应收账款减少1,034.45万元,公司收款良好,回款力度较大;(
)应收款项融资减少5,798.19万元,主要是期末背书转让的小银行承兑汇票,期末未予终止确认本期减少引致;(
)其他应收款减少
814.57万元,主要是本期末应收出口退税款减少引致;(
)存货减少3,022.68万元,主要是制冷剂等部分产品市场需求旺盛,销售提升,库存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496.45万元,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减少引致。
.2024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561,225.02万元,比年初增加60,401.01万元,同比增长
12.06%。其中:(
)固定资产增加20,746.71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项目建设建成投产,特别是邵武永和募投项目建设投入陆续转固引致;(
)在建工程增加17,075.70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属地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特别是包头永和募投项目建设初始投入增加引致;(
)无形资产增加21,386.34万元,主要是购买三代制冷剂配额和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769.29万元,主要是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2024年末公司负债428,646.89万元,比年初增加18,449.24万元,同比增长
4.50%。主要负债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增长幅度(%) |
短期借款 | 112,616.52 | 94,448.76 | 18,167.76 | 19.24 |
应付票据 | 14,375.21 | 27,434.03 | -13,058.82 | -47.6 |
应付账款 | 60,500.42 | 69,890.25 | -9,389.83 | -13.44 |
合同负债 | 6,367.16 | 5,441.64 | 925.52 | 17.01 |
应付职工薪酬 | 6,118.52 | 7,070.58 | -952.06 | -13.47 |
/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 3,129.94 | 3,600.41 | -470.47 | -13.07 |
其他应付款 | 11,476.02 | 18,838.30 | -7,362.28 | -39.0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073.92 | 9,306.15 | 14,767.77 | 158.69 |
其他流动负债 | 36,452.09 | 40,375.82 | -3,923.73 | -9.72 |
流动负债合计 | 275,109.80 | 276,475.33 | -1,365.53 | -0.49 |
长期借款 | 78,196.38 | 63,320.12 | 14,876.26 | 23.49 |
租赁负债 | 122.72 | 71.73 | 50.99 | 71.09 |
递延收益 | 3,575.96 | 1,007.00 | 2,568.96 | 255.1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823.05 | 4,946.39 | -123.34 | -2.4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3,537.08 | 133,722.31 | 19,814.77 | 14.82 |
负债合计 | 428,646.89 | 410,197.65 | 18,449.24 | 4.5 |
1.2024年末公司流动负债275,109.80万元,比年初减少1,365.53万元,同比降低0.49%,其中:(1)短期借款增加18,167.76万元;(2)应付账款减少9,389.83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工程验收结算款减少引致;(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14,767.7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增加引致。
2.2024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153,537.08万元,比年初增加19,814.77万元,同比增长14.82%,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增加,项目建设贷款与一年期以上流动资金借款增加,负债结构改善,以及收到政府补助递延收益增加引致。
(三)股东权益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增长幅度(%) |
股本 | 37,912.13 | 37,940.90 | -28.77 | -0.08 |
其他权益工具 | 18,480.66 | 18,808.15 | -327.49 | -1.74 |
资本公积 | 72,519.24 | 73,341.51 | -822.27 | -1.12 |
减:库存股 | 2,577.83 | 5,008.44 | -2,430.61 | -48.53 |
专项储备 | 6,277.99 | 6,182.04 | 95.95 | 1.55 |
盈余公积 | 9,401.25 | 7,807.55 | 1,593.70 | 20.41 |
未分配利润 | 142,839.10 | 125,003.60 | 17,835.50 | 14.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4,867.48 | 264,075.31 | 20,792.17 | 7.87 |
2024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4,867.48万元,比年初增加20,792.17万元,同比增长
7.87%,增长的主要原因:(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未分配
利润25,133.68万元;(
)分配2023年度股利5,704.48万元;(
)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1,593.70万元。
(四)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
指标
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资产负债率 | 60.06% | 60.83% |
流动比率 | 0.55 | 0.63 |
速动比率 | 0.32 | 0.38 |
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60.06%,比上年60.83%下降0.77个百分点,主要是报告期内盈利增加引致;公司流动比率0.55,比上年0.63下降0.08;速动比率0.32,比上年0.38下降0.06,主要是报告期内长期资产增加引致。
三、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五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252,348,531.7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1,336,834.23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9,370,054.33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5,937,005.4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4,253,259.83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57,044,817.45元,截至2024年
月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0,641,491.28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要,为回报股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为470,489,86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862,280股。本次测算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469,627,588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7,406,897.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6.7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六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月24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
2024年末人员情况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建弟、杨志国 | ||||
合伙人 | 296人 | 注册会计师 | 2,498人 | |||
从业人员 | 10,021人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43人 | |||
2024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47.48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6.72亿元 | |||||
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 15.05亿元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93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8.54亿元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56家 |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起诉(仲
裁人)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
/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立信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项目合伙人 | 冯万奇 | 1997年 | 2001年 | 2013年 | 2021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昱彤 | 2015年 | 2016年 | 2021年 | 2021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田玉川 | 2017年 | 2011年 | 2014年 | 2025年 |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冯万奇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2024年度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2024年度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2024年度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2024年度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2024年度 |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2024年度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4年度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4年度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4年度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李昱彤(曾用名:李玉莲)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2024年度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田玉川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2023年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2-2023年 |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2-2023年 |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议案七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了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为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的不低于七年期的项目贷款额度
40.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与贷款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八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如下:
一、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担保方 | 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担保余额 | 预计本次新增担保的融资最高金额 | 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一)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公司 |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58.11% | 39,230.27 | 20,000.00 | 7.02%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否 |
(二)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公司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73.57% | 958.66 | 400,000.00 | 140.32%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否 |
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0% | 85.19% | 6,499.50 | 10,000.00 | 3.51% | 否 | 否 |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
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1MA31E0EJ4X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谢东颖 |
注册资本 | 115,832.06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邵武市吴家塘镇七牧路6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股权结构 |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49,807.18 | 256,724.42 |
负债总额 | 145,170.06 | 150,900.88 |
净资产 | 104,637.13 | 105,823.54 |
营业收入 | 114,350.26 | 31,039.34 |
净利润 | -2,368.16 | 995.27 |
(二)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23MA0RTEEX7Q |
成立日期 | 2021年11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徐水土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203室 |
经营范围 |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股权结构 |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8,895.17 | 61,380.30 |
负债总额 | 35,973.72 | 37,862.97 |
净资产 | 12,921.45 | 23,517.33 |
营业收入 | 17.14 | 2.26 |
净利润 | -1,500.77 | -419.88 |
(三)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MA29TUFB4D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6日 |
法定代表人 | 徐水土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世纪大道893号5幢501、502室(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防器材销售;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润滑油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股权结构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0%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774.98 | 17,908.70 |
负债总额 | 10,883.15 | 15,497.07 |
净资产 | 1,891.83 | 2,411.63 |
营业收入 | 32,143.55 | 8,840.27 |
净利润 | 1,011.70 | 514.1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目的是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债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虽负债率超过70%,但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同时,除公司外的其他小股东不参与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其他小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54,969.8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年末(2024年
月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九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董事职位报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议案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的主要职责、重要性,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2025年,各监事依据其各自具体管理职务在公司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具体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综合确定,具体由考核情况和公司薪酬制度确认。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现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