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 万元
?补流期限:自2026 年3 月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起不超过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173,6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2,016.38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3 月7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截至2026 年3 月18 日,累计归还60,000.00 万元, 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 年3 月18 日,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8,121.43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
进度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 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
园项目
123,600.00 65,799.03 53.24%
补充流动资金 48,416.38 48,416.38 100.00%
合计 172,016.38 114,215.41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 年3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 至2026 年3 月1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 资金支付安排分期分批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短期内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将在到 期前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亦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需求提 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 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 年3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前述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永和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