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健所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郝玉贵、吴引引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