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7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
? 投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3年8 月 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2021年7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目前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名称 | 金额 (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产品 期限(天) | 利息收入(万元) |
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3年第1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10,000 | 3.10% | - | - |
中信银行余姚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共赢智信黄金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96期 | 4,000 | 1.05%- 2.55%- 2.95% | 35 | - |
广发银行余姚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物华添宝”W款2023年第12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欧式二元看涨)(机构版) | 4,000 | 1.00%- 2.25% | 14 | - |
合计 | 18,000 | — | — | - |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 | 35,745.00 | 35,745.00 |
2 | 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 17,894.00 | 11,5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合 计 | 56,639.00 | 50,245.00 |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理财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年8 月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