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1月1
日-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设立委员3名,成员为:李立峰、郝玉贵、吴引引,其中郝玉贵、吴引引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李立峰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委员3名,成员为:郝玉贵、吴引引、李春华,其中郝玉贵、吴引引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郝玉贵担任。
提名委员会设立委员3名,成员为:吴引引、郝玉贵、李立峰,其中郝玉贵、吴引引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吴引引担任。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设立委员3名,成员为:郝玉贵、吴引引、胡爱华,其中郝玉贵、吴引引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郝玉贵担任。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