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96,000,000 .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世茂能源 | 605028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姓名 | 吴建刚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
电话 | 0574-62087887 |
电子信箱 | wujiangang@shimaoenergy.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世茂能源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主要产品是蒸汽和电力,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世茂能源以“提供清洁、高效、稳定、可靠的综合能源服务”为宗旨,通过焚烧处置将垃圾转变为清洁能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1、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经营模式,在优先保证园区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锅炉产汽量及汽轮机配置,蒸汽进入汽轮机推动其进行发电并排出蒸汽用于供热。公司的供热价格采取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原材料包括燃煤和生活垃圾,燃煤由公司自行采购,生活垃圾则由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根据协议负责运输,由公司处置。此外公司积极探索固废资源化处理,拓展一般固废来源,由营销部主动联系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固废处置费。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动力煤。公司运行管理部和物资采购部每月初根据燃煤库存情况预估当月采购数量,并由物资采购部安排采购。物资采购部向长期良好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价格参考秦皇岛港动力煤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通过对供应商报价的对比,最终确定供应商。燃煤到货后由技术研发部的综合分析室进行抽样化验,检验成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入库。公司所需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分,采购量保持稳定。公司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上维持合理库存,以满足生产需求。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生产方式。公司24小时不间断生产蒸汽,并根据客户实时用热需求安排实时蒸汽的产量,并在供热过程中,通过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并上网。如锅炉生产的蒸汽量大于下游客户的蒸汽需求量时,则通过抽凝机组发电来消化冗余蒸汽。公司的实时供汽量根据热用户的蒸汽需求量的变化而变化,该过程主要通过安装在供热管道的流量计、温度压力变送器的实时参数来对锅炉的投料量、负荷进行调节控制。
(3)销售模式
①蒸汽销售
公司所生产的蒸汽以直销的模式供给客户,工业蒸汽以吨计量,按月结算,公司每月以客户端热计量表上的客户蒸汽使用量及当月汽价制作确认表,待客户签字确认后,以上述金额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蒸汽销售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公司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供
热销售价格,具体供热销售价格标准及确定办法如下:供热销售价格=煤热联动价格+脱硫脱硝热价+其他。公司每月将编制完成的《蒸汽价格调整通知单》发送给用热客户,以通知本月汽价变动情况。新增用热客户向公司提出用热申请,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供热协议,明确供热参数如用汽量、蒸汽压力和温度等要素。公司根据新增客户的预计用汽需求情况,收取一定金额的开口费,并负责安装铺设供热主干管路到热用户厂区,由用热客户承担其厂区内的管线建设。
②电力销售
根据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公司所生产的电全部并入宁波电网,销售给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电力终端用户。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发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并按实际上网电量予以并网结算。
2、市场地位
公司是余姚地区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余姚各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厨余垃圾中进行生化或堆肥处理的部分、可回收垃圾中进行资源再利用的部分及有害垃圾外,均由公司负责焚烧处理;同时,公司不断扩展公司的固废处理经营业务范围,积极开拓固废收集与处理;因此公司作为余姚地区唯一的垃圾焚烧处理中心和主要固废处理中心,区域独占地位具有可持续性。今年3月份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余姚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主要内容》,文件中指出:“其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全市进行统筹布局,保留现状位于小曹娥镇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能够满足余姚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需要,由于该发电厂同时处理工业固废和农业废弃物,根据处理需求,规划处理能力应扩至 2000 吨/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1年 | |
总资产 | 1,514,985,304.25 | 1,329,560,000.21 | 13.95 | 1,152,309,586.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99,554,403.43 | 1,159,382,680.01 | 12.09 | 1,033,288,985.62 |
营业收入 | 361,491,133.59 | 442,362,623.25 | -18.28 | 394,726,530.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8,171,723.42 | 206,093,694.39 | -8.70 | 175,426,406.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 179,146,938.06 | 197,947,454.58 | -9.50 | 171,130,031.92 |
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003,581.34 | 236,126,431.70 | 15.19 | 212,996,994.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41 | 18.84 | 减少3.43个百分点 | 24.6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8 | 1.29 | -8.53 | 1.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8 | 1.29 | -8.53 | 1.28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86,769,229.50 | 91,341,035.39 | 83,860,111.00 | 99,520,757.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562,664.09 | 59,034,583.48 | 43,049,853.72 | 45,524,622.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6,802,023.87 | 57,258,496.54 | 41,349,196.67 | 43,737,220.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458,402.90 | 82,406,439.33 | 48,384,251.37 | 93,754,487.74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4,666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3,877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0 | 96,000,000 | 60.00 | 96,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0 | 12,000,000 | 7.50 | 12,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李春华 | 0 | 6,000,000 | 3.75 | 6,0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李思铭 | 0 | 6,000,000 | 3.75 | 6,0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8,892 | 0.31 | 0 | 无 | 0 | 其他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1,633 | 0.26 | 0 | 无 | 0 | 其他 | |
陈元峰 | 416,000 | 0.26 | 0 | 无 | 0 | 其他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2,132 | 0.24 | 0 | 无 | 0 | 其他 | |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69,900 | 0.23 | 0 | 无 | 0 | 其他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6,102 | 0.18 | 0 | 无 | 0 | 其他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世茂投资100%的股权由李立峰、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等五人共同持有,其中李立峰持有33.33%股权,李象高持有26.67%股权,周巧娟持有20.00%股权,李春华持有10.00%股权,郑建红持有10.00%股权。李立峰与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与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即世茂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2、世茂铜业100%的股权由李象高、李立峰、世茂投资、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共同持有,其中李象高持有33.04%股权,李立峰持有29.46%股权,世茂投资持有10.71%股权,周巧娟持有8.93%股权,李春华持有8.93%股权,郑建红持有8.93%股权。即世茂铜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春华为李立峰之胞妹,李象高、周巧娟夫妻的成年子女。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夫妻的成年子女。 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6名自然人合计控制公司75.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中:李立峰和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和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的女儿,上述6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1,491,133.59元,比上年减少18.28%,营业成本130,815,164.57元,比上年减少18.63%。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电力和热力的收入为305,783,603.86 元,比上年减少10.60%;主营业务成本 131,476,374.03 元,比上年减少0.36%;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817.17 万元,同比下降8.70%;年末总资产规模151,498.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29,955.44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3.95%、12.09%;基本每股收益1.18元,同比下降 8.5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