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7-09  世茂能源(605028)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世茂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世茂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世茂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铜业”)、李春华、李思铭,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的承诺

(1)世茂投资、世茂铜业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李春华、李思铭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世茂能源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0,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6,000,00060.00%96,000,0000
2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7.50%12,000,0000
3李春华6,000,0003.75%6,000,0000
4李思铭6,000,0003.75%6,000,0000
合计120,000,00075.00%120,000,000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20,000,000-
合计-120,000,00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型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0,000,000-120,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000,000+120,000,000160,000,000
股份合计160,000,000-160,0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世茂能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世茂能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方投行对世茂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