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自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IPO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天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支付人民币 58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4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8月2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天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