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2025年1月7日(星期二)14:2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立峰先生
六、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七、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签到登记;
(二)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宣布大会开始,会议登记终止;
(三)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0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审议《关于选举李立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2、审议《关于选举李春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3、审议《关于选举胡爱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审议《关于选举沃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2、审议《关于选举吴引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审议《关于选举李雅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02、审议《关于选举谢吴威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投票表决说明;
(七)推荐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一同参加计票、监票;
(八)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以上各议案;
(十)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二)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书;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大会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1、为确认出席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完成核对后,请股东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股东参加会议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对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交董事会研究,做出必要的答复。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为宜。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未披露的内幕信息或商业机密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关机或无声状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考虑到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条件以及对独董赋能更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支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独立董事薪酬为税前9万/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行规定,在变更经营范围的同时,需要规范调整现有经营范围相关表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增加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司已获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电力生产、蒸气供热、供冷;煤灰(渣)、石膏的销售;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土壤污染修复;环境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固体废物治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涉及前置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24,485,046.63元,第三季度期末未分配利润545,836,663.11元。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出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00元(含税)。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7.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5 年 1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选举李立峰、李春华、胡爱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请对以下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审议《关于选举李立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李春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胡爱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5年 1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拟选举沃健、吴引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请对以下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审议《关于选举沃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沃健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审议《关于选举吴引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吴引引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7年9月9日到期。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 2025 年 1月7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职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现拟选举李雅君、谢吴威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请对以下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01、审议《关于选举李雅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2、审议《关于选举谢吴威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候选董事简历如下:
1、董事李立峰先生
李立峰,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营师,本科学历,EMBA。2001年2月至2009年3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3月至2016年2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今任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7月至2017年11月曾先后担任过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立峰先生现任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并担任余姚市第十届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宁波市第十六届商会副会长。曾荣获“余姚市劳动模范”及 “第十六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等多项荣誉。
李立峰先生是公司实控人之一,通过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48%。董事李春华女士为李立峰先生胞妹。
2、董事李春华女士
李春华,女,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EMBA。2000年9月至2010年9月担任宁波华舜铝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1年6月曾担任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担任宁波世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新疆晶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春华女士连任余姚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现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
李春华女士是公司实控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5%的股份,通过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的股份,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李春华女士为董事李立峰先生胞妹。
3、董事胡爱华女士
胡爱华,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本科学历。1997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余姚市电线电器厂会计助理,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纳,2007年1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9年2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胡爱华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4、独立董事沃健先生
沃健,男,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曾先后担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委书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曾任浙江高等教育学会独立学院分会副会长、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数字化课程资源研究分会副理事长。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海宁市政府智库专家、润土股份(002440)、报喜鸟(002158)、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沃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5、独立董事吴引引女士
吴引引,女,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法律部工作人员、厦门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厦门市开元区公证处公证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法律援助律师、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杭州建德市副市长(挂职)等职。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引引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附件2:候选监事简历如下:
1、监事李雅君女士
李雅君,女,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2002年2月至今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雅君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2、监事谢吴威先生
谢吴威,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8月至2012年6月任宁波舜象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车间电气主管。2012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电仪车间主任助理、主任,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设备管理部经理,并兼任公司监事。
谢吴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