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15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本次发行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及相
关授权的有效期,即本次发行决议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再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止。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