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我们认真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为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和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军红、董冬冬、侯文彪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