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12  福然德(605050)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然德”、“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福然德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82.9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24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35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64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股票登记费用、印花税以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4.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426.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3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与监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17)。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根据《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展情况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 29,917.92 19,500.00 已结项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 47,903.73 26,000.00 拟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18,926.55 18,926.55 已结项

合计 96,748.20 64,426.55

-注:1、上述表格中,项目名称之“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结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23),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6)。

2、上述表格中,项目名称之“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已扣除本次发行费用金额573.45万元(不含税)。

3、本次“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全部结项完毕。

三、本次拟结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募集资金账户基本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项目名称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9550880223915600487 募集资金专户 8.65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9550880237946400197

募集资金专户子账户

9.91元

合 计 - - - 18.56元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包含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拟结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已累计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

项目状态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

26,000.00万元

26,241.78

万元

100.93% 18.56元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合 计 26,000.00万元

26,241.78万元

100.93% 18.56元 -注:1、“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公司将对应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也投入项目建设使用所致。

2、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包含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拟结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总投资47,903.73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3,060.2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24,369.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00.00万元、土地购置费用1,680.00万元、基本预备费1,931.47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5,662.94万元。公司借助已有的上游铝材资源和下游客户资源(主流汽车主机厂或其配套厂商),利用较为先进的铝压铸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建设,在合肥周边投资建设该项目,旨在依托以合肥快速崛起的汽车产业高地为契机,定位于汽车车身结构件和底盘件加工制造,进一步落实公司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应用端拓展的战略布局。

(二)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已顺利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预期范围内,较好的控制了项目成本并实现募投项目达到预期建设效果;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56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含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具体以资金转出专户当日银行结算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拟结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56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合理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将“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然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