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9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实施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由10.00 元/股调整为9.80 元/股。该议案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12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6 年1 月14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6 年3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福 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由10.00 元/股调整 为9.80 元/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5 年12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
2026 年2 月5 日,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截至目前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公司根据《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做相应调 整。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调整后为: \(P=10.00 元 / 股 -0.2 元 / 股\) \(=9.80 元 / 股\)
上述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然德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 不变。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福 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购买价格符合《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 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调整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福然
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 《指导意见》及《指引第1 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