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补充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
权益变动补充公告2023年4月25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8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丰股份”)控股股东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宇控股”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双利、实际控制人马颖波与易惠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浙宇控股、傅双利和马颖波拟将其持有公司22,000,000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易惠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宇控股、傅双利、马颖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惠良)》。
二、协议转让的调整内容
2024年10月9日,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股份转让协议》中“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2.3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2.3自标的股份全部正式过户登记至乙方且甲方各方向乙方提交其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各方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款合计5,236万元人民币(大写:伍 | 2.3自标的股份全部正式过户登记至乙方且甲方各方向乙方提交其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各方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款合计5,236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仟贰佰叁拾陆万元人民币)。 | 贰佰叁拾陆万元人民币)。 |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